关于清退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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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退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告

关于清退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浙江省丽水市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中心现就清退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事宜公告如下:

一、清退范围与条件
本次清退范围为在丽水市行政区域内,由丽水市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中心监管、且已按规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申请清退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工程项目已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备案;
  2. 工程项目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或原有拖欠问题已全部解决;
  3. 施工总承包单位已按要求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包代发工资等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4. 无其他涉及该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纠纷正在处理中。

二、清退申请材料
符合清退条件的施工总承包单位,需向丽水市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 《丽水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清退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核对原件);
  3. 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出具的该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承诺书或证明(需各方盖章确认);
  4. 施工总承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近期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5. 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复印件;
  6. 施工总承包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经办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流程与时限

  1. 申请单位备齐上述材料,提交至丽水市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中心指定窗口(地址:[请填写具体地址])。
  2. 我中心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 审核通过的,我中心将按程序办理保证金本金及法定孳息的退还手续,资金将直接返还至原缴款单位账户。
  4. 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清退条件的,我中心将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或不予清退的理由。

四、其他事项

  1. 各相关单位应如实申报,对出具虚假材料骗取保证金清退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建筑市场信用档案。
  2. 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尽快办理清退手续,切实盘活企业资金。
  3. 本公告未尽事宜,可致电咨询丽水市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中心,联系电话:[请填写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浙江省丽水市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中心
[请填写公告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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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3-15 07:42:12